(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每个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五)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般的话只需要五六十平米的场所,配五六名队员,配备一辆以上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配备灭火器具、防护装具、破拆工具等17类基本消防器材,个别救援任务重、条件允许的队站,适当提高车辆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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