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是单位内部建立的,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可以使用微型消防站的装备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快速的扑救,对人员进行疏散。微型消防站最低配备标准是这样的:人员不能少于6人,需要采取两班倒或者三班倒的方式进行24小时的轮流值守,通常由酒店的安保人员负责;个人防护装备按照人员来配备,不得少于6套;灭火器不少于10具;水带、水枪不少于10套。这是微型消防站的最低配备标准了。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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