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推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
建站阶段
1.选定房间(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配备装备(至少应配备应急战备柜1 套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结合自身情况还可增配通信器材及灭火抢险器材, 有特殊需求的,还应配备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
2.确定人员(至少6 名消防员,可由保安等志愿者消防 员担任。其中,微型消防站设队长1 名,由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人兼任;每班(组)由不少于3 名消防巡查员和2 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其中,3 名消防 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 名控制室值班员负 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微型消防站明确1 名通信员、1 安全员;
3.制度、职责上墙(至少做六个牌子微型消防站组织架 构,微型消防站任务,队长、班组长、通讯员、单位消防 员岗位职责);
4.挂牌成立(挂牌内容:(单位名称)微型消防 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建设情况报送至消防大 队。各级将对完成情况进行暗访、督导。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 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一次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自我评估工作,确定专人每月上网操作,将情况 报送消防大队;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奖惩制度、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训练制度等)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将所有图片、视频及文档资料留存备查并报送至消防大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工作档案,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经验。
微型消防站消防法中不属于文明措施,属于是保护整个单位消防安全的强制措施,根据消防条例规定每个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微型消防站,还需要配备合格的消防站队员以及消防站装备,这样才算符合单位消防安全的规定,所以微型消防站是强制措施。
Copyright © 2009-2021 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冀ICP备16026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