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消防车及应急救援器材,每年不少于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微型消防站必须配备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有消防车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司机。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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