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5~7|3~4|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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